我们为什么要善待动物
无论是长途黑车的菜猫,还是归真堂的活熊,都引发了善待动物的话题。笔者赞成善待动物。但这种讨论最终往往陷入“子非熊,安知熊痛与不痛”的抬杠。窃以为,这种讨论的方向错了。保护动物的初衷,其实不在于动物的感受,而在于人的感受。
反对者们常说,既然他们这么爱猫狗,为什么还要吃肉呢?难道猪牛羊、鸡鸭鱼就不是生命吗?
在法律上,人和物截然不同。人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动物是物。无论是宠物,还是家畜,都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
但是,对人而言,动物又不是普通的物。普通的物,比如一个玻璃杯碎了,你可能也会难过,但假如难过上好几天,大概就需要看心理医生了;可如果是你狗狗死了呢?区别出来了,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因为人的感情。
有情始作人。人类感情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推己及人、推己及物。我们相信人类都有感情,于是认为与自己相近的其他生灵也有类似的感受。而且,越是与人类相近或者亲近的动物,我们的这种感情认同就越强烈。
比如说,电影《海豚湾》中海豚鲜血染红海面的场景,引起了人们强烈愤慨和同情,可渔民捕捞金枪鱼的手段不见得更加文明,却并不妨碍我们大啖生鱼片,这难道不是因为我们相信海豚是一种非常聪明的高等哺乳动物,而且还永远带着像人类一样迷人的微笑吗?电影《战马》可以赚取无数人的眼泪,但对探索频道中狮群捕杀非洲角马的血腥画面却无动于衷,这难道不是因为马是人类的伴生动物,与人类更加亲近吗?只有圣人才能在内心真正做到众生平等,大多数人对不同的动物,总是分三六九等的。
既然人对动物有超出对一般的物的感情,而且对某些动物又有超出对其他动物的特别强烈的感情,那么当这些动物受到虐待时,姑且不论动物有无痛感,至少,人会感受到不快,甚至是心理上的折磨。诚然,这只熊是你的,你有权利用、处分自己的财产,但你无权伤害他人的感情。所以,我们提倡善待动物、禁止虐待动物,看似保护的是动物的利益,其实保护的是人的精神利益。
对人的精神利益的保护亦要有范围和限度。有的人慈悲为怀,“走路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是不是也要将蝼蚁、飞蛾一并保护呢?法谚有云:“法律首先是情理。”而情理必为社会上大多数成员所认同。法律所保护的人的精神利益,必定是大多数人具有的或者承认的精神利益,而不是个别人独特的精神利益。这也就回答了先前提到的反对者们的质疑:为什么不能食用宠物却可以食用家畜?理由就是,对于这个社会上大多数正常的、理性的人而言,宠物与对作为肉食来源的家畜,感情是不一样的。
为了与那些以保护生物资源为目的的动物保护法相区别,我们将以禁止虐待动物、增进动物福利的法律称之为“动物福利法”。自从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动物福利法——英国的《马丁法》问世以来,类似法律在世界各地遍地开花,除欧美外,印度宪法规定“防止动物的痛苦是印度人民道义上的义务”,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有《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这些法律法规,都在为特定的动物免遭饥渴和营养不良困扰、免遭在恶劣环境中生活、免遭痛苦伤害、免遭忧虑恐惧、表达天性等“五大福利”保驾护航。笔者认为,它们归根到底保护的都是人类的善良天性、恻隐之心,保护的都是人的精神利益。
国人自古就有动物福利意识,“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孟子认为这是君子的美德。在当代中国,亦不乏动物立法,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在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提交审议的草案中,曾经包含“动物福利”一词。遗憾的是,此款在最终定稿时被删除,但笔者相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一部以保护人的精神利益为主旨的动物福利法,会在不远的将来问世。
为什么要善待动物?因为善待动物,本质上是善待人的感情与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