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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衡量谁的信用

日期:2013-10-24 【 来源 : 新民周刊 】

  大量资金沉淀的公积金居然遭遇挤提。
  官方认为,主因是今年“国五条”出台之后,各地购房需求出现了集中爆发,公积金个贷大量积压导致贷款资金放量。而《华夏时报》调查认为,地方政府“功不可没”。地方政府一方面采取“拖延”策略控制贷款流出;另一方面“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建设”的思路越走越活。
  公积金用作保障房建设是产权不清背景下的好心办坏事。
  公积金是块无主的大肥肉,数额万亿,有3000亿以上的沉淀资金,而公积金的投资收益长期与活期存款持平。这引来觊觎者无数,除了挪用等违规非法之外,堂而皇之地作为创新惠民手段的挪用也屡见不鲜。
  去年7月23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若干意见》,就投资拉动、房地产消费、汽车消费等10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意见,其中一项“加大公积金政策对首次购房和保障房的支持力度”受到社会密切关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表示,将于当年年底前发放10亿-2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
  南京的做法绝非个案。
  公积金收益进入保障房建设是有章可查的。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银行存款三种方式实现增值收益。很明显这部分公共基金以保障安全为主。2009年出台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实行试点的城市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在去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强调中央财政将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要落实资金来源渠道,特别是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既然是一块无主的低效的肥肉,进入保障房领域为民纾困、为政府分忧似无不妥,但任何堂皇的借口都不能改变以下的事实:公积金本质是缴费职工共同出资的公募基金,其产权与收益均归基金出资人所有。
  管理者拥有的是管理权,就像基金经理拥有的是基金的管理权,以及事先约定的利益分配形式,如按照管理规模提取管理费,或者按照收益提取红利,但绝不可能出现基金经理私吞委托者财富的事,那是抢劫行为,在任何法治国家都不可能被允许。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公积金由各地方政府主导,已瓜分利益的地方政府与银行,绝不允许碗里的肥肉被他人抢走。沉淀资金用作保障房建设,甚至用作其他社保项目,成为最廉价的资金来源,其利率只要比活期存款利率略高就可以,以目前0.35%的活期存款年利率,7%左右的最低贷款利率,这种便宜钱几乎没有成本,不用白不用。
  缴费者有理由担心,今天可以用于保障房,明天是否可以挪用填补社保缺口,反正,都是“扶贫”。
  政府的信用体现其中,虽然是便宜钱,虽然有冠冕堂皇的借口,但产权必须得到绝对尊重,尊重了产权,政府信用自然树立。要改变用途也可以,请建立基金委托人的审核机制,让产权拥有者自行决定。
  习惯思维是,只要有道德借口,就可以剥夺他人产权,这样的思维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必须改变。产权保护与程序正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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