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石油: 一盘“调和油”
康菲渤海漏油事件有了初步结果。
1月25日,农业部、康菲、中海油总公司分别公告:康菲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资金发放落实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落实到相关养殖渔民手中。
这不是法律的胜利,也不是渔民的胜利,而是在特定背景下各方力量调和的结果。根据公告推断,这一结果属于行政调解,鉴于诉讼的渔民表示未得到通知,由农业部、河北、辽宁两省政府事实上代替养殖户与渔民签署行政调解书。
受损的渔民与养殖户被边缘化,他们的诉讼很长时间没有被受理,而他们的利益由地方政府代表签署,在没有看到具体的条款之前。
根据最乐观的估计,此次赔偿不会影响养殖户的民事赔偿诉讼。去年9月7日,农业部在给《法制晚报》记者的回应中称,水域污染造成的渔业损失可以分为养殖损失和渔业资源损失。养殖损失可以明确到具体的养殖户或养殖企业,由他们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提出赔偿诉讼请求。而渔业资源损失既有当年损失,也有恢复渔业资源过程的损失,由于难以明确到渔民个体,根据相关规定,由渔业部门来代表主张,获得的渔业资源补偿款,主要用于增殖放流等修复渔业资源的措施。
乐观的估计很有可能落空,渔民与养殖户的利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此次调解的资金来源非常明确:康菲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也就是说,10亿元将养殖损失与渔业损失包含在内。
同时,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分别列支1亿与2.5亿元,在生态保护基金的大框架下,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环境监测等科研方面的工作。如果基金由康菲与中海油监管,也就是说,这3.5亿元人民币仍然在两家公司的囊中,只不过有关部门指明了用途。
政府的信用被无端牵扯在内,漏油事件的处理自此已经转向,从受损者与公司之间的民事诉讼转变为官与民之间的关系。如果养殖户还不满意,则是对地方政府的赔偿金发放过程与处理方式不满,如此一来,拿出10亿元后,康菲可以轻轻松松地置身事外,隔岸观火。
怪不得,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面对质疑十分淡定,表示“该协议提出的方案由农业部建议,康菲石油非常尊重农业部在此事上所起到的作用和建议,公司也认为这一方案更为快捷。如果渔民不接受农业部的方案,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索赔”。我们不得不感慨,康菲这一招太极拳玩得实在高妙,他们已经彻底地本土化了。
漏油事件的处理结果显示,康菲石油成为一盘五味杂陈的调和油,打在康菲身上的板子偶尔会击中中海油,使有关部门投鼠忌器。
从民事赔偿到康菲、中海油的合作方式,都是垄断与过渡时期规则的产物。上世纪80年代,中国缺乏海洋石油开采的技术能力,因此只能通过特殊方式开采,1982年石油条例授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外合作开发海上石油资源的专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国际石油公司只能以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组成合作企业的形式获得石油勘探开发权,勘探与开发的风险由承包方独自承担,而权益分成则一般固定在51:49的比例上。根据公开资料,1994年12月美国康菲公司与中海油签订合同,取得了对位于渤海湾的11/05区块进行勘探作业的授权,而中海石油持有11/05区块(包括蓬莱油田)51%的权益。双方合作看似双赢,中海油一本万利,而康菲石油则成中国海上石油开采举足轻重的合作方。一旦这一模式破裂,就会损失一天5.6万桶原油的利润,中海油能否独立完成一期以后的工程,在未定之天。
对经营业绩的追逐压倒了对养殖户与渔民的关注。康菲石油已经拿出了10亿元的真金白银,说不定,谈价者心里会非常地委屈——已经到10亿元了,你们还想怎么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