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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不等于高利贷

日期:2012-04-16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铲除高利贷生存土壤, 发挥民间金融功能,中国正在推进的金融改革才能收获实效。
  民间金融是市场化的金融体系,通过民间资金的规范有效运作,使中小企业与民间资金匹配。从2010、2011年的情况看,民间金融几乎完全陷入高利贷泥潭,高利贷俨然成为民间金融代名词,这是天大的误解。按照这一套路,中国的金融改革会被带到暗沟里去。
  目前高利贷泛滥,表面原因是资金紧张,导致资金溢价过高。但资金溢价不是事情的本质,高利贷泛滥的本质是中国金融业没有风险定价体系,一味青睐大企业、大项目。
  利率是资金风险指标,当高利贷月息高达四分、五分,超出绝大部分企业的承受能力,说明借贷者认为在资金紧缩周期,所有企业风险全都不可控,只能以提高借贷利率的方式控制风险、潜藏含义是让借贷者以全部身家、所有信用作为抵押物。这是自杀式的恶性的金融生态,出借者都是黄世仁,而借贷者都是杨白劳。
  关键问题浮出水面,为什么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要遭受高利贷之害,借贷者就没有办法遴选出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
  即使在资金紧缩之时,不同的企业抗压能力、市场前景、信用表现也都不同,无论体制内还是体制外,一个正常的金融体系可以做到筛选出高风险企业,对有发展潜力的低风险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如果说大型银行因为成本、因为政府项目出纳员的身份、因为坏账考核机制的不同,不得不倾向于大型项目,那么深接地气的民间金融以及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却无法建成完备的风险筛选与控制体系,只能说明,中国的民间金融与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已经偏离了正确的航道。
  体制的缺失导致民间借贷行为短期化,来不及培育出具有起码风险意识的金融专业人士。
  从吴英案倒推,许多有心人观察到,中国的民间金融一直在草根中无法自拔,资金掮客的面目大同小异:没有受到多么高深的教育,拥有一定的草根信用认可度,如能说会道、“吃得开”、在当地大企业或者金融机构等公家人中拥有一定的关系网等。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民间金融发展30年,居然没有培育出哪怕一个金融家,就说明了问题。
  1986年,温州民间“抬会”崩盘,一个名叫郑乐芬的33岁女子成为“首犯”,她因吸纳6200万元,1991年9月被执行死刑,立即执行。2008年3月,绰号“小姑娘”的杜益敏被一审判处死刑。公诉方计算,“小姑娘”从2003年到2006年7月,非法集资额高达7亿元。
  上述悲剧显示出民间金融的生存状况,法律风险高,刀口舐血,比民国前期银行家的处境还要困难。从业者只能追求短期效应,以赚快钱为主,素质难以有较大提高,没有人疯狂到想把民间金融做成长久基业。建立风险控制体系的可能性被连根拔除。
  另一方面,数年来的国进民退以及近些年外贸制造红利的消失,使民营制造企业出现大规模的利润下降、关停并转,企业主自杀、逃亡、人间蒸发时有发生。此时,以往地方村镇银行、地方小微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基于人情社会的风险控制系统,失去了作用。人们只能假设,所有的企业都有可能倒闭。
  正因为风险失去控制,围绕高利贷出现了不被认可的地下秩序维持者,比如豢养家丁、雇佣打手、借助公安、司法等公权力为我所用,高利贷从灰到黑的演变过程中,性质发生巨大变化。高利贷不是民间金融,更遑论建立风险定价体系,而是企业向某一特定人群缴纳的买路钱,进入这样的体系,就不是民间借贷而是分赃行为。在数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公务员在危机爆发之前率先收回本利。
  民间金融在上述背景下走向高利贷,而高利贷败坏了民间金融,每次都成为严打的目标,由此丧失了发展的空间。此次改革,需立本建信,确定给予民间金融发展空间,建立风险定价体系,方能铲除高利贷之源,防止有人将一盆高利贷的脏水,泼到民间金融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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