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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法律简史》

日期:2023-03-29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桑老师还提醒我们,法律的一个作用是定分止争,而不是实施正义。
撰稿|苗 炜


  凡是叫“简史”的,其实都不简单。最近读了一本《法律简史》,这本书还有一个副标题——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作者桑本谦教授说,法律的底层逻辑可以用数学来描述,它可能是个算法,任何事物的深层逻辑都可能是个“算法”。桑本谦发现的算法是什么呢?以牙还牙。他说,返还原则可能就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对刑法来说就是“杀人偿命”,对民法来说就是“欠债还钱”。从数学上看,没有比“返还法则”更简单的算法了,法律的历史就是从最简单的返还原则到复杂的法律制度的演化。

  桑老师用了一个更学术的名词来替代“以牙还牙”,叫“对等返还”,这就是一种决策逻辑。我们听过的许多俗语,本质上都是“对等返还”,比如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来而不往非礼也”“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不惹事,也不怕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还有“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等等。桑老师说,返还法则就是法律的“历史之根”,所有复杂的法律条款都是它演变出来的变体。人们的道德水平和自然天性并不比返还法则更善良或更宽容,你怎么对我,我就怎么对你,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考古学家提供给我们最早的成文法样本是《汉谟拉比法典》,这是3700多年前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在位时颁布的,其中有这样的规定,“挖去别人的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打断别人骨头的人也要被打断骨头”“打掉同等地位者牙齿的人将会被敲掉牙齿”,这些条文都体现了返还法则的逻辑。桑老师说,抑制种群内部冲突,促进共生关系,这是一个制度性的遗传因子,早在亿万年前就广泛存在于生物圈,这不是人类的发明,制度基因的历史比法律制度要古老。那么,人类有没有能力以“善良”去创造一个更美好更安宁的社会呢?比如世界痛打我,我却报之以歌?答案是不可能。因为这样做,社会就成为滋生坏蛋的温床,到最后,好人越来越少直到彻底消失。

  人类最早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同态复仇”,而后会考虑执行的难度、威慑的力度,才有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才有以惩罚替代复仇。但惩罚的形式是有限的,最多也就是死刑,在人类历史上,死刑其实也玩出了类似凌迟处死等很多“花样”。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在比较“成本”。如果发生了糟糕的事情,我们就会问:这怪谁?换成法律语言就是谁应该对此负责。由此我们会通过成本比较来分配责任,比如两辆车在一条窄路上相遇,该谁倒车呢?一般来说,双方会比较一下各自倒车的成本,一边要倒5米,另一边要倒10米,显然,前者会倒退5米,让过对方的车辆,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准则,“较低成本来负责”,所有的交通法则都是以此来设计的,“较低成本来负责”成为一条法律原则。比如“转弯让直行”,这是因为转弯车辆比直行车辆的速度更慢,车流更小,能以较低成本避免交通事故,“左车让右车”,所有车辆让警车让救护车让消防车,也是“较低成本来负责”。

  我们知道了较低成本来负责,知道了法律也会有成本考量,就会对许多事情有新的认识,公平是有价格的,正义也是有价格的,太贵的公平我们买不起,社会也承受不了。社会不可能为了实施正义而去侦破所有的案件。我们则要警惕权力的扩张和危险领域的扩张。桑老师还提醒我们,法律的一个作用是定分止争,而不是实施正义。法律很多时候跟丛林法则融为一体。这本书让我们从一个更高的也是更冷静的视角去看待法律。撰稿 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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