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菲佣平等?
在香港讨生活的外国人很多,大约30万人从事家政服务,其中菲佣占了很大一部分。有些菲佣要求在港永久居留,要向在港工作的外国专业人士看齐——此类人士在港居住七年之后,可以申请永久居住权。香港终审法院就此做出判决:菲佣无权申请永久居住。斩钉截铁,没有回旋余地,但其理由似乎有些勉强。
菲佣的入境签证注明,签证到期后持有人必须离开香港,而且签证持有人的家人不能同来香港。法官的理由是,因为签证类型不同,决定了签证持有人可以或不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资格。这种理由听上去有点像循环论:因为不同意菲佣一类的暂住居民申请永久居住权,所以不同意他们申请永久居住权。
香港的法官在国际上声誉很高,就其公正性、专业性和廉洁性而言,不亚于甚至胜过英、美法官。但如果事关重大经济利益,香港法官们也不敢妄谈平等。
香港有715万人,实实在在人满为患,更重要的是香港本地居民的利益。香港为穷人提供廉价住房。与美国相比,香港大学所收的学费也很低。香港居民不愿与他人分享这些福利。是的,如果涉及社会群体利益的时候,社会群体诉求是会打着人权和法治的旗号。行政机构、立法机构表态无法服众,只能请法官出面——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可以给不满的群众当头一棒,勒令当事双方都休得再提此事。香港菲佣居住权就是典型的例子,由法官来告诉菲佣,他们应当忍受这一歧视,不服不行。
当然,移民和限制移民不只是香港的问题,而是世界范围内的问题。首先是发达国家或地区需要外来劳动力。2012年,德国、俄罗斯和美国的人口都是负增长,美国人口出生已经降至1920年以来的最低,美国妇女人均生育子女1.93人,但要维持美国现有的人口,美国妇女必须人均生育子女2.1人。发达国家老龄化问题日趋加重,2012年德国人的平均年龄是45岁,俄罗斯39岁,美国36岁。而菲律宾和印度的人口平均年龄分别为24岁和26岁。
菲律宾可以劳务输出,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也需要外国劳工。美国默许非法移民就业与存在,正是因为可以借此获取廉价劳动力。在香港,雇主为菲佣提供免费食宿,但一周工作六天,每日工作12-16个小时,收入接近香港最低工资,每月3920港币(合506美元)。
但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不愿给外国劳工永久居留权,更不愿意给国籍,以免支付养老金和其他社会福利。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是这样。外国劳工不得不忍气吞声、接受歧视。
美国是一个大力宣传反对歧视的国家,法院反歧视判例彪炳全球。但是很遗憾,非法移民并不能充分享受美国宪法的保护。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说非法移民不受宪法保护,美国法官也没有说不保护非法移民,问题是只要被当局发现,非法移民就会被“礼”送出境,所以他们自然不敢出头举报欺压和剥削他们的雇主。
移民是美国的老问题,建国之前黑人就被贩卖到美洲为奴。南北战争之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任何人出生在美国或已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制约,是美国和其所居住的州的公民。”这样一来,凡在美国出生的任何人,自出生之日起,就成为当然的美国公民——黑奴在美国出生,是当然的美国公民。也就有了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有些中国父母也要自己的子女沾黑人的光,出生之日就成为美国的当然公民。
但即便是第十四修正案,对待公民与非公民还是有区别的。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损害美国公民特权或豁免的任何法律。”按照文义,非公民是不能享受这些特权和豁免的。
世人都道普世价值好,但普世价值再好,也敌不过文化、地域、个人、团体或族群的利益。法官再廉洁公正,有时也不得不屈从于族群的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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