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做我们的存款担保人
市场化金融风险防范制度正在稳步构建中。近日,中国央行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签署备忘录,旨在推动国内热议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尽早走上前台。
直白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相当于一道风险屏蔽闸门,在银行初露倒闭端倪之时就切断恐慌情绪和挤兑风险的蔓延,并为存款人提供全面的保护机制。更为关键的是,这项制度可推动金融界自由竞争之风,加速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而这两者皆关乎银行客户的切身利益,是金融改革的必然方向。可以这样说,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开放。
在许多普通老百姓看来,目前在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界基本没有倒闭之忧,存款保险制度似乎与自己的现实生活距离遥远,这一刻板印象源于长期以来国家为国有银行进行的信用背书。在中国金融历史上,除了海南发展银行于1998年被工商银行接管、次年广东国际信托公司宣布破产等个别案例,从未有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破产之说。恰因此,国有银行在市场中具有极高的认可度。殊不知,行政越位履行银行担保责任虽在表面上确保了广大存款人高枕无忧,但后者却要为此付出各种隐形代价。比如,常听到银行客户抱怨银行大厅的服务窗口偏少、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业务办理效率低下、排队时间偏长;又如,在银行对各项中间业务收费频频加价中,大型国有银行充当了排头兵角色。其实,国有银行对这些市场声音充耳不闻、懈于改进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背靠国家信用呵护,轻松排斥了众多民营银行的潜在竞争威胁,生存压力骤减,其道德风险也难以受到约束。
央行此番接触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成立于1933年,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规定,保险机构不必等到银行资本耗尽,在其资本充足率为2%以下的90天内就必须采取接管措施,提前将其关闭。同时,美国所有银行都要参加存款保险,在银行出现破产或危机时,存款之和小于10万美元的存款人都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保险最高限度的存款人则得不到同样程度的赔付。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中低收入储户的经济利益、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当然,许多人会对超过限额的存款人只能获得“有限赔付”较为敏感,认为远没有国家全额付款来得安全。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理解是有偏颇的,我国实际上并没有所谓“全额偿付”的明文规定,且一旦金融机构运转不善则会首先进行业务整顿、甚至是撤销清算,而不是率先考虑向存款人赔付的问题。相形之下,在规范的存款保险制度框架中,各类存款人则能得到最安全、快捷的赔偿,受损程度可降至最低。
更进一步讲,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出台还将有力推动我国金融领域的革新。一旦市场化担保机制破题,则意味着各家银行无论出资方性质如何,均由专业保险机构进行信用背书,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与机遇将会趋同,竞争环境将会平等。届时,国有银行“大而不倒”惯例的打破,各银行的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将成为吸引储户的重要砝码,从而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竞争。与此同时,脱离了国家信用支撑与财政注资等纽带关系,银行在发放贷款等专业服务中就可以排除杂音,根据市场风险与收益相对等的原则操作,将稀缺金融资源向低效率部门配置的不合理现象将会消弭,民营企业缺血之痛也将得到缓解。此外,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破题的标志之一。今年7月央行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限制,近日央行宣布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这些举措均是利率市场化的试水之举,银行传统的借贷利差收入空间将受到打压。在这一过程中,需通过完善退出机制防范不良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会向整个金融系统蔓延。就此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是利率市场化不可或缺的前提保障,理应率先得到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