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三国志”
我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即通常所说的“一行三会”,其中保监会权力最小。“一行三会”实际上更像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的“三国志”。
在监管影子银行的努力中,央行似乎是孤军奋战,颇有独木难支的意思。“钱荒”之争很能说明问题 。2013年6月、10月和12月,央行曾经三次收紧资金,希望对全国几百家商业银行起个警示作用,让它们对表外业务有所收敛,将资金压回“表内业务”,压回到商业银行正常的运作之中来,但都并没有成功。2013年12月23日,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由20日的8.2%涨到9.8%,一度接近12%。业内称之为“钱荒”,是“一场可控的‘金融危机’”,言外之意是一场人为的危机,是央行造成的危机。央行甚至因此而遭到围攻。
央行本身也闪烁其词,没有理直气壮地反对影子银行,表示“钱荒”是诸多原因造成的,其中包括:金融机构在劳动性风险控制和资产负责管理方面的不足,外部“唱空”中国的噪音引起的市场预期变化等情绪性因素,以及监管政策集中出台的叠加效应。
在影子银行的问题上,银监会不仅与央行有矛盾,与证监会也有矛盾。如果银监会与央行的矛盾主要是定量性的,即影子银行的规模应当受到控制,那么银监会与证监会的矛盾则以定性为主,即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是否应当被界定为证券。银监会专门发明新名词“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此为理财产品和证券产品定性。事实上,即便是银监会承认监管涉及证券业务,仍然撇开证监会,自己制定相关规定。银监会有《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而证监会只能制定一个《证券公司资产化业务管理规定》。
《证券法》并没有明确,国务院的哪一家部委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下称“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法》第七条只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但是顾名思义,证监会之所以叫证监会,就是这是一个要监管证券的机构。不仅如此,《证券法》第七条强调“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不仅要“集中”,而且“统一”,两次叠用,突显其主要性。如果证监会不能监管银行所从事的证券业务,哪里有“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在资产证券化的业务上,即便银监会要与证监会各管一摊,银监会也可以与证监会联名发布相关规定才比较妥当。中央政府部门联合制定法规的例子并不少,资本市场的若干监管机构联合制定法规的例子也不少。遗憾的是,银监会没有这样做。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问题上,银监会尚且如此,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就更加不允许证监会染指。监管机构有双重性,既是行业的婆婆,又是行业的老娘舅,而且经常是老娘舅的一面多于恶婆婆的一面。2013年3月,银监会又给信托产品冠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之名,将其牢牢固化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这就割裂了资本市场的监管:债务变为证券后游离表外,但银监会坚持称其为非标准化债权,不容证监会监管,这就不利于遏制影子银行的野蛮增长,不利于投资者主张权利。
银监会如此强势,是因为其监管的银行十分强势。银行是金融业最具实力的行业,其他行业无法望其项背。2002年,中国银行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万亿,2012年年底突破了人民币100万亿元,超过同期美国银行业的资产总额13万亿美元(合人民币83万亿元)。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银行业的资产总额超过人民币138万亿元。
《三国志》中孙、刘联手抗曹。为了力求自保,弱势的两方应当联手抗衡强势的第三方。央行也应当这样,联合证监会,抗衡银监会。当然,央行与证监会联手不是为了自保,而是为了广大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