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刀霍霍向汇丰
阅读提示:国际大银行利益均沾,责任分担,“恶名”也要分担。
朱伟一
在今天这个世界上,美国的所作所为,仍然有很强的示范作用。美国监管机构处罚国际大银行,净得数百亿美元的罚金。其他西方国家的监管机构看了眼热,也有了“宰肥羊”的想法和举措。
法国是拿汇丰银行开刀,调查汇丰帮助法国富人在海外逃税一事。国际大银行助富人逃税,是其私人银行业务的主要内容(为富人理财被称作私人银行业务),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业内人士知道,西方国家的监管机构也知道,但长期以来一直听之任之。这次是美国动手之后,法国才跟上。法国先是调查帮助富人逃税的汇丰的瑞士子公司,随后又把矛头指向了汇丰总公司。
法国人比较喜欢搞些小噱头,这次调查汇丰也是如此,要汇丰缴纳10多亿美元的保证金。在此之前,各国监管机构调查银行,还没有要求监管相对人先交保证金之说。银行大多家大业大,不会拿不出罚金。汇丰堂堂国际大银行,富可敌国,难道还能赖你法国的罚金不成?10亿美元不足以让汇丰伤筋动骨,法国政府这是有羞辱汇丰之嫌。汇丰高管拍案而起,表示愿意接招奉陪。汇丰的一份声明表示:“汇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法国地区法院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所要担保没有根据,金额过高。汇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准备上诉,并在以后的程序中积极为自己辩护。”
汇丰出招非同寻常。国际大银行通常不愿与政府机构正面发生冲突,出钱认罚,破财消灾。除了极少数例外,比如对冲基金大枭索罗斯就曾经与法国政府对决,把官司一直打到了欧洲人权法院。2002年,法国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认定索罗斯犯有内幕交易罪,罚款220万欧元,上诉法院将罚款金额减到95万欧元(很给索罗斯面子了)。索罗斯不服,将法国告到了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做出判决,判索罗斯败诉。尽管判索罗斯败诉,其实欧洲人权法院还是迁就了索罗斯:欧洲人权法院本该拒绝受理索罗斯的起诉,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更重要的审判。更关键的是,索罗斯只是因内幕交易而被罚款,上升到人权的高度,就是将人权庸俗化。但索罗斯在欧洲人脉很深,很多东欧的要人受过索罗斯的资助,比如靠其助学金去西方留学。而欧洲人权法院的很多法官也来自东欧国家,其中必有受索罗斯直接、间接影响的法官。
汇丰没有索罗斯这样的人脉,而且欧洲人权法院受理索罗斯的起诉,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只能偶一为之,断无再作冯妇的可能。汇丰很可能是虚晃一枪,最后还是会与法国监管机构达成和解。
资本市场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地方,很多业务由国际大银行把持。这些大银行利益均沾,责任分担,恶名也要分担。它们之间有了纠纷,从来不上法院诉讼,都是自己幕后私了,连仲裁、调解都不用。堪称共同体。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五大投资银行鬼哭狼嚎,声名狼藉:雷曼兄弟倒闭,贝尔斯登和美林分别被摩根大通和美国银行收购,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躲过一劫,但备受质疑,成为监管机构调查和处罚的对象。美国的商业银行业也受到重创:花旗集团差点被政府分拆,摩根大通受到重罚。总之,美国银行界被视为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反观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金融危机胜出后顾盼自雄,意气风发,大有问鼎资本市场之意。这就不符合恶名分担的原则,资本市场的法则就会矫枉。 比如法国调查汇丰并非夺命,也没有立案调查汇丰的高管,很有些对事不对人的意思。汇丰认罚也是股东出钱,不伤银行高管一根毫毛。但遭遇调查,汇丰的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就要曝光,汇丰就不得不“分担恶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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