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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类便宜了谁

日期:2015-05-20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如果说出庭律师相当于外科医生,女王律师就相当于外科医生中的胸外科医生和脑外科医生。
朱伟一
 
  香港律师非常喜欢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他们拿很多钱,而且拿得笑眯眯的:他们只要在法院值班,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服务也可以拿钱。
  不过,能到法院值班的律师并不是一般的律师,必须是出庭律师或称“大律师”。香港沿袭英国的普通法,同时也沿袭了律师分类:律师分为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事务律师不能出庭,客户需要诉讼只能另找出庭律师。但出庭律师通常并不提供商法方面的服务。
  事务律师觉得很不公平 ,他们与出庭律师只是分工不同、分类不同,并没有高低之分,但出庭律师就是高人一等。他们神气得很,犹如医生中的外科大夫:外科大夫削肉如泥、救死扶伤,出庭律师则是巧舌如簧,可以化腐朽为神奇。
  从这个意义上说,事务律师与庭审律师不仅是分类,更是一种分级。香港的律师朋友还利用汉语的夸张在文字上分级。香港的出庭律师就把英语“barrister”译为“大律师”,言外之意,其他律师就是小律师。对于庭审律师与事务律师之间的分类、分级,英国庭审律师也是意犹未尽,他们又在自己中间分类、分级,评比出所谓的“女王律师”或称“御用律师”(queen’s counsel)。“女王律师”是很体面的:如果说出庭律师相当于外科医生的话,那么女王律师就相当于外科医生中的胸外科医生和脑外科医生。
  但分类也好,分级也罢,从效果上说,律师的分级是一种垄断。先得道者就可以设法将他人拒之门外。虽然资格考试有助于确保入门者的基本职能,但并不能够确保从业者入门后会永不变色。不仅如此,把关时严要求,进来后便是自己人了,很难再请他们出去。要求的资质越高,就越难将其清除出去。比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有律师资格,因为作伪证而受到律师协会的处罚,被吊销律师执照6个月。作伪证却只被吊销律师执照6个月,简直是形同儿戏。也许,这也是一种能量守恒定律:入门越难,要其出门便也越难。
  从广义上说,律师也是社会职业分类、分级的结果。律师是精英职业,回报自然比较丰厚。从某种意义上说,“精英”似乎是一个褒义词,可是但凡精英集中的行业,薪酬都会超值高,由全社会为其补贴。而且相对来说,社会对律师的补贴还是较少的。
  资格考试并不限于律师行业。我国证券行业还从香港引进了保荐人制度,公司上市需要有保荐人为其站台背书。保荐人即证券公司,代表保荐人签字的是保荐代表人。实行保荐人制度之后,上市公司造假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可见保荐代表人的积极意义有限。
  当然,职业分类似乎是有必要的。德国人追求精准,特别喜欢专业化分工,因为专业化分工是精准的重要条件。美国人也喜欢分工,但主要是为了追求效率。总的来说,德国人对专业分工比美国人更为执著。各类职业或许需要资质、资格,但职业内部似乎就没有必要再分出三六九等了。
  律师资格分类、分级也是一种内斗,是一部分律师将另一部分律师排除在外。但是螳螂捕蝉,黄雀随后。某些司法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盯上了律师事务所这块肥肉。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财力雄厚,有意兼并律师事务所,搞一条龙服务。在澳大利亚、英国和墨西哥等司法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拥有律师事务所。但在美国、中国、印度、加拿大和巴西等国家不行。还有一些国家介于两者之间。比如,在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西班牙,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可以相互合作、分摊费用。
  看来律师自己还是不要忙于分级资格、自乱阵脚,以免他人乘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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