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深陷“融梗”指控
电影《少年的你》红了,易烊千玺凭着自己扎实的演技摆脱了流量明星的诅咒。“妈妈粉”们一片欣慰;中年大叔粉表示“弟弟终于长大了”。不过,这部青春片却遭遇了来势汹汹的“融梗”的指控。
原来,电影的原著——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在情节上被指与东野圭吾的《白夜行》及《嫌疑犯X的献身》有大量相似,结果“恨乌及乌”,一波网友开始抵制电影、抵制易烊千玺、周冬雨。电影投资方高层强势回应:“是不是《我不是药神》还融了新闻的梗啊?”甚至还有人拿出《白雪公主》和《葫芦娃》有融梗来反讽。
那么,电影《少年的你》是不是“毒树之果”?需要像哪吒那样“剔骨还父,割肉还母”吗?
“融梗”不是法律概念,是网民原创的概念,但杀伤力却很大,其大概的意思是融入了其他作品的梗,而有别于赤裸裸的抄袭和剽窃。
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著作法实践明确了“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即法律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一个idea本身不受保护,但具体的创造性表达则受到保护。像几方夺宝、为父为仇、“上错花轿”、婴儿换错、从小被父母抛弃等这些经典桥段,属于“公知素材”(文学评论里叫作“母题”)得不到著作权的保护,但是具体的细节化表达则受到法律保护。
司法实践中一般使用“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来判别是否抄袭。第一,是看被告人在制作作品之前,是否“接触”过原告的在先作品;二是作品之间是否“实质性相似”。以之前琼瑶状告于正的电视剧《宫锁连城》(《宫3》)抄袭其旧作《梅花烙》来说,第一,于正自己承认从小就看过琼瑶的作品;第二,《宫3》中三位公主的主线发展情节,和《梅花烙》中三位公主的主人公之出身背景、主从关系,完全一致;故事的支线将军府中的将军、福晋等人物关系,也和《梅花烙》一致,其中一些桥段被法院认定为“实质性相似”,结果于正被判定为抄袭。
本来,抄袭的标准就很难掌握了,而“融梗”就更难说清楚了。“融梗”本身就是一个暧昧的词语,很大程度由观者的阅读体验、个人好恶所决定,看到电影觉得这些桥段似曾相识,你觉得挺好,我觉得无法接受,必须捍卫原著的“纯洁性”,这就很鸡同鸭讲了。
老实说,知识产权法还真是敲锣打鼓的“欢送式”研究,很多商业模式、创作手段走到了既有的法律前面,一线知识产权专家也闹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从前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对“洗稿”的讨伐,到今年年初专业机构和自媒体关于“甘柴烈火”的互撕,都没有在法律上说出一个所以然:“洗”和借鉴的边界在哪里?新闻采访获得的事实细节,是不是能够被“独占”?
但是,在如今的社交媒体的环境之下,原创和洗稿、融梗之争,不再是一个法律争议,变成动辄必须一剑封喉的“大是大非”问题,论者往往希望达到在人格上打翻对方的目的。
在当下不断出现的新的商业模式之下,一方面,著作权的模糊地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抱团取暖、党同伐异的信息茧房越来越容不下暧昧、中庸的立场。你骂了融梗,我就认为你是易烊千玺的“黑子”;我看过东野原著,我就不许别人家的电影有我熟悉的东野风。自媒体、社交媒体的极致化表达,将一个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话题拧成了抱团、站队的大战。
这届观众的版权意识太强了,跑到法律前头了;这届观众的站队意识太强了,法律只是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