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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歧视”说事

日期:2020-01-08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个人的自由以妨害到别人的权利为终点。
撰稿|沈 彬

  

  之前,有律师觉得火车站设吸烟室侵犯其利益,将郑州东站告到了法院。不出意外,一审法院判决:郑州东站设置吸烟室符合《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所以设置吸烟室不违法。

  这其实是一次“敲钟”式起诉,本身不在于直接否定火车站吸烟室的合法性,而是唤醒公众对于这个话题的重视,没有注意力,就没有改变力,特别是2011年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怎么用控烟的新规章去“驱逐”不愿离场22年前的规章,的确需要有人出来推一把了。

  不过,这个事也引发烟民和控烟者的激烈争议。比如,烟民一方就认为,这是律师矫情,“生活中总会遇到太把自己当一回事的人,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烟民难道低人一等?”

  其实“天下烟民是一家”,面对全球范围的控烟浪潮,面对烟草对身体、二手烟对公共卫生的不可辩驳的伤害,全世界烟民能拿得出手的反控烟的核心诉求,只有剩下2个支撑点:一个是“反歧视”,一个是吸烟是“人权”、自由,公共机构不能剥夺。

  可以说,中国控烟政策也进入“深水区”,“文明的”、“不触及灵魂”的控烟手段都已经实施过,如今到了需要啃硬骨头的时候了,也不能对烟民的“反歧视”“吸烟权”的硬核诉讼绕道了,还得在法律、法理层面上掰扯明白了,避免有人借这个兴风作浪反对控烟。

  首先,吸烟是不是一种自由权利,能不能被立法限制、剥夺?

  个人的自由以妨害到别人的权利为终点,吸烟和在公共场所是两回事,因为后者明确侵害到他人的利益,这就不是“自由”。 哪怕是火车站里的“吸烟室”也不能做到不影响他人。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二手烟无法只停留在指定的吸烟室/区内,会被流动空气带到室内各个角落,威胁着同一屋檐下每个人的健康。”从技术层面上说,公共场所里不存在不影响他人的吸烟室,根本就没有这种“小王国”,别说什么“可以在室内公共场所不扰民地吸烟”,没有的。

  其次,日渐严格的国家控烟政策算不算对烟民的一种“歧视”呢?别说,美国烟民还真打过这个官司,甚至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宪法有所谓“平等保护”条款,这一条款之前主要用于保护黑人等少数族裔,但烟民也希望借此得到“平等保护”。 美国的纽约市、纽约州都禁止在绝大部分的室内吸烟,就有烟民以“受到歧视”来起诉,但法院认为:禁烟令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健康的目的而做出的合理举措,不是“歧视”。甚至,美国最高法院认为:那些应当受到“平等保护”的团体是,由于出生而具有“不可改变的特质”的群体,烟民显然不属“不可改变特质的群体”,因为戒了烟就可以改变烟民身份,所以不能受宪法“平等保护”条款保护。

  有这么一个有趣的美国案例,北迈阿密市政府要求消防队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吸烟。一名消防实习生认为,消防队员在私人时间里面吸烟,是“不言而喻”的宪法权利。但最后法院判定,这个规定是合理的,“吸烟不是宪法权利”。

  在公共场所吸烟、设置吸烟室,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不影响到他人,这本身就谈不上“权利”;烟民也不是基于肤色、性别群体,控烟措施也谈不上针对特别群体的“歧视”。当然,控烟的理念也需要在碰撞中成长,逐渐上升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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