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5斤芹菜与法治深水区

日期:2022-09-01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进入法治深水区,一些法治概念可能是反直觉的,这需要大家更多学习和认同。
撰稿|沈 彬

  “5斤芹菜”惊动了国务院督查组。

  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进货5斤芹菜,其中2斤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足足一个月之后报告显示芹菜不合格,个体户被罚了6.6万元。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点名这桩处罚是“过罚不相当”。

  “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这是个体户的委屈,但是,也有人站当地市场监督部门:食品安全大如天,芹菜有指标不合格,那就依法处罚,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第124条:存在食品指标超标的,货值金额又不足1万元的,罚款的下限就是50000元,那么“照方抓药”,当地处罚6.6万元就没毛病,相反罚得少于50000元才是“枉法”。

  似乎两方都很有道理。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这个明显“不合理”的处罚,背后是“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多大程度上被大家认同、信服?

  听到“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相信很多人觉得有矛盾,这个词当然没有“安全大如天”“法律要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等口号朗朗上口,气壮山河,甚至在传播中还可能被某些人带节奏,误读成“姑息纵容”“枉法徇私”。

  前阵子,上海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这也是上海持续推进改善营商环境的改革大动作。我作为嘉宾正好参与电视台一档财经节目谈这个事。节目前交流时,主持人就坦言,这个概念直觉上好像悖于法律公正的原则,不是说好违法必究吗?

  我给主持人转发了上海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罗培新文章《空调往外滴水也要罚款?企业动辄得咎受罚,在上海将渐行渐远》,这篇文章是罗教授参与制订《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心路历程。主持人看后,感觉茅塞顿开。

  汉语语境下,“违法”是一个很重的词,情感上将“违法”窄化成“刑事违法”和犯罪。其实,法治社会里方方面面都有严格规范限制,一个一般意义上的好公民、正规企业,很可能因为无心之失就“违法”了。

  罗教授举例说,根据一些地方的地方法规,空调冷却水凌空滴水,就是“违法”的;工地上,农民工为节约开销搭伙做饭,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非法经营食堂;糖炒栗子铺老板说自己是“沪上第一”,这就属于违反《广告法》使用极端用语……这些看似轻微的事,对照一下法条都是“违法”的,而且动辄适用几百、几千元的罚款,但是这么罚,社会效果好吗?能不能让商家改正,不用罚呢?

  在芹菜案前,南京农民工搭伙做饭按“非法食堂”被罚,火锅店因为卖拍黄瓜被罚,都曾引发过热议。2019年上海敢为天下先,率先试点“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大楼里有一道消防常闭门没关,和大楼里消防设施全成摆设,两者情节严重程度天差地别,能按《消防法》同一个“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条款处罚吗?所以,上海对违法情节做了细化处理,明确了“轻微违法”标准。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时也吸收上海等地的实践经验,明确了“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以及强化“过罚相当”原则。

  回到芹菜案当中,个体户当然有责任,但是,充其量卖了3斤超标的芹菜,情节是比较轻的,不能机械执行法律,只顾着《食品安全法》的处罚条款,而忽视了上位法《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首违不罚”原则。进入法治深水区,一些法治概念可能是反直觉的,这需要大家更多学习和认同。(撰稿 沈彬)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俱乐部专区 / CLUB EV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