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竞”与“限购”
奥运的鼓声虽然渐渐远去,留下的话题却有向其他社会议题蔓延“嫁接”的趋势。
比如始终牵动大家眼球的楼市房产。
奥运会与中国房产有关系么?有,新的奥运,新的联想,笔者想要与读者反向讨论的,恰恰是奥运竞技规则和当下房产限购政策的“蹊跷”的内在关联。
诸君大概还有印象,8月6日的伦敦奥运会男子体操吊环决赛,夺冠热门陈一冰尽管出色完成了动作,仍“意外”地被授银牌,人们为此扼腕痛惜的同时,纷纷对裁判的公正公平提出了质疑和批评:明明无瑕可击,为什么无缘金牌?而落地跳了一小步的巴西小将纳巴雷特反以完成分高出0.1分的优势爆冷夺金,裁判规则为什么总是限制“完美”而怂恿“瑕疵”呢。
有报道指出,这是一种堂皇的“限竞”。而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中国体操队第一次遭遇“限竞”了。大家都知道,体操名将刘璇原本最强的项目是高低杠,她在高低杠上有两个命名动作,但国际体联居然会以“动作不适合女子运动员”为由,不承认动作难度,可怜的刘璇在亚特兰大奥运会还没开始就知道自己两年的努力白费了,她的奥运还没开始就因为规则的无情而结束了。
面对这样不公的规则与裁决,我们愤愤不平之余,也不禁遥望伦敦发呆: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
症结萌发在规则的“顶层设计”阶段。
首先,规则的制定必须在符合一定的原则和范围内进行。判断规则公允或乖谬的首要因素,就是看它与必须遵循的最高人文原则是否相悖。
对奥运项目的规则而言,它被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遵循和弘扬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而国际体联制定的上述规则事实上却限制了竞争,这就违反了规则制定的原则,其制定规则的理由与“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格言迥然相悖。而我国的房产政策,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一个良好有序、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对此,“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是促进还是相反?限购政策既然是非市场的,属于行政干预,那我们就有理由质疑:限购政策本身是不是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违背,好比一个依靠义肢和拐杖走动的探索者,长期执行会否造成房产市场的扭曲,最终产生“市场只有在持续且强硬的行政干预下才能生存”的依赖症?
第二,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的,判断规则好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它能否高效地实现目的。国际体联制定规则的背景是中国体操队在高低杠项目上的优势太大了,因而我们猜测其制定规则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差距,使比赛更具竞争性。但结果却是刘璇改练平衡木,并且在悉尼奥运会一举夺冠。至少有一点:国际体联的规则实际上永远限制了高低杠项目的发展空间。
如果不是人为抑制,而是另一种方式支持创新和提高,那我们就能欣赏到更精彩的比赛,并强烈感受到勇攀高峰的奥运精神。而限购政策,它是在房价畸高的背景下出台的以抑制投机、平抑房价为目的的规则,它是否实现了目的呢?从短期来看,限购政策的出台确实起到了抑制房价的作用,但“限购”与国际体联的“限竞”不同,亦即“限购”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长期施行将对市场经济造成破坏。
因为,“限购”造成的实际效果是我们“不能购房”,而不是“不想购房”,所以在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需求(也包括投机需求)只是被抑制而没有消解,它不断积压着,一旦政策解禁,就会像弹簧一样恢复原状。可以说,限购政策实施的时间越长,这种反弹积聚的力量也会越强,而反弹越强,对房产市场的伤害也越大。其实,市场经济本身是有自愈能力的,限购政策实际上是人为阻断了市场经济的自愈能力。
那一股购房的汹涌还在。凉风起天末,我且为之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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