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帮了吧你!
阅读提示:把嫌疑人被告甚至死刑犯都暴露在观众面前,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贴标签”。
洪 流
大凡看电影电视剧,总会不小心看到一些“穿帮”的镜头,比如在三国戏里看到天上飞过的飞机,在30年代的抗日戏里看到游击队员拿着50年代的AK47,甚至在中央台倾力打造的春晚节目里,我们也会发现一些不小心闹出的笑话,比如某年的魔术就让观众一眼看穿。然而最让人咋舌的却是新闻的“穿帮”——据说近日某媒体报道某死刑犯临刑前状况,播音里称该犯人认罪伏法,然而在镜头短暂一晃间,眼尖的观众却发现了该死刑犯在死刑笔录上写下的“我无罪”三个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事实的认定来源于证据,只要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不管被告是否认罪,依然可以朱笔挥舞。死刑犯出于何种心态拒不认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认定的事实要经得起程序和历史的考验。
在高度信息化和网络化的今天,没有立场的媒体是没有生命力的。媒体立场和受众价值观的多元化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不同的媒体为了维护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彼此之间产生论战也是常有的事。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有的媒体为了捍卫新闻自由的立场甚至付出了血的代价,1月7日法国巴黎《沙尔利周刊》遇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在任何时候,自由都不是没有代价的,包括但不限于大声说话的自由。
不论左中右,媒体都必须有立场,即便中间派,不偏不倚就是一种立场。但立场是一回事,为了立场去增加删减虚构甚至制造假主题,就走得有些远了。今天的社会各种信息漫无边际,发生的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立场的媒体上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版本,但是我们要相信毛泽东同志曾说过的一句话:“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媒体也许花了三五十年创立品牌,但一旦要垮下来也许就是三五天的事。
或者我们善意地往后退一步,也许这样的“穿帮”并非媒体的本意?甚至是媒体有意为之?鉴于法治类新闻报道的特殊性,如果未经相关司法部门的许可,通常情况下媒体是不可能介入相关报道的。那么这样的报道就可能是相关司法部门要求相关媒体配合进行的报道。如果是这样的话,尴尬的“穿帮”其实就重重地扇了相关司法部门一记耳光。
现代司法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规定,认定相应的法律事实,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各阶层间以及各种社会利益间的矛盾。这样的调整,有着严格的程序性要求,以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作为基本出发点。作为一个新近崛起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法治和司法在短暂的数十年间走过了其他国家一两百年才走过的道路,这种急剧的发展,自然让人眼花缭乱。上世纪80年代我们还习惯于在每年的固定时节看司法机关召开的各种公审大会,习惯于看各被告犯罪嫌疑人被五花大绑胸前挂着各种罪名牌子在观众面前低头无语,而今天还有哪个地方的司法部门敢这样冒天下之大不韪把犯人拉上来?止损和威慑都是法治的主要功能,但在现代社会,这样的功能早已不该再通过游街示众来实现,而运用电视或网络媒体,将被告和犯罪嫌疑人的痛哭流涕幡然悔悟展现出来,其实就是几十年前公判大会游街示众在新时代的新版本。
把嫌疑人被告甚至死刑犯都暴露在观众面前,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贴标签”,说你是白菜你就不能是萝卜,说你是小三你就不能是原配。问题在于,这样的“贴标签”,已经离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越来越远,司法机关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在这样的过程中丧失殆尽,而且让观众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严重不自信——他认不认罪哭不哭后悔不后悔关判决书啥事儿?难道被告哭了认罪了你们判的案子就是铁案了?就可以对观众起到教育威慑作用?既然已经判了,人都要杀了,还怕什么呢?
现代法治不是演戏,也容不得“穿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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