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善
又是一幕闹剧:9月5日上午,连霍高速公路兰州段,一辆运载葡萄的大型货车急转弯时侧翻。讵料,车一翻,人“翻”得更快——目击者称,闻讯赶来的当地人骑着摩托车、自行车,甚至开着汽车前来哄抢葡萄。现场一片末世打劫景象,货车司机都跪地作揖了,然哄抢者熟视无睹。
与其对应的是,此前不久,一位11岁的上海女孩捡到了3枚硬币(2.5元),坚持交到派出所,却引起了网友热议。
甲方认为,拾金,就应该“不昧”,真做好事就该隐名埋姓;乙方认为,拾金,只要确实是“拾”的,“昧”之又何妨,又不是劫来的;丙方认为,拾金应该“不昧”,但是社会必须对其重奖。既有公开的表扬,亦有物质的奖励。
我从丙方。一个正常的社会,对恶,必须抑制,如上述的抢劫,定是平时涓滴小恶的积累,才集体酿成这样的大恶。但是对善,必须涓滴珍视,时时扶掖,孟子称为“善端”,端者,小也,萌芽也,每个人都有善端,江洋巨盗亦有,但是如果得不到鼓励,就会蔫掉,俗云,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就是极言善的弱小,必须勤加照拂,方能壮大,其方法除了精神勉励,就是“物质刺激”。很长时期来,一说“物质刺激”,好像品位就低了,这是我们德育的最大失败,至今遗毒不浅,似乎一做好事,就要好到不图报答、不留姓名,“典型完人”就是雷锋,我们当年都学过,都瞬间“完人”过,那种快感是有过的——刹那间觉得胸中肿胀着高于芸芸众生的道德优越感,几分钟内,人“圣洁”得飘起来……可惜,人性毕竟不是神性,除非有“完人癖”,一般得不到物质鼓励,“完人感”就闪了,有人说,这是高估了人性,把常人拔高到“圣人”的层面,似乎圣人都是主张“善不图报、贤不留名”的。我说,错!
圣人恰恰是最不矫情,最最常人的,且看一致公认的圣人——孔子。
在儒家经典里,记载着两个孔子点评“好事”的故事。
春秋时鲁国有个规定,凡到国外游历,看到有鲁国人在异国他乡被卖为奴的,可以花钱把他赎出来,回到鲁国后,就如我们现在出差回来就直奔财务处一样,到国库去“报销”,国库全买单。
孔子有一个学生,果真在国外看到有鲁人被卖为奴了,就把他赎了回来。
问题是,赎回来以后,他并没到国库去报销,于是人人都说孔子的学生品格高尚。孔子知道后,却大骂这个学生,说这个学生大谬!众人就奇怪了,既赎了人,又不去报销,不是大善吗?还有比这品格高尚的吗?孔子说,看问题不能这样看,他这个做法,实际上妨碍了更多的鲁籍奴隶被赎。因为,既然此人回国没报销,被舆论奉为“高尚”,那么将来别人看见鲁奴,本倒想赎他出来,转念一想,赎了他出来后,如果去国库报销,别人就要议论:以前某某人不报销,你倒去报销,说明你的品格层次不如某某。如此这般,此人就可能装没看见,不去赎人了。
在这里,孔子有个普世性的假定,那就是常人都是好利的,但谁也不愿意当众承认,那就要因势利导,运用“利”来推动常人向善。
还有个故事:一个人掉水里去了,孔子的一个学生跳下水去,把人救起,家属重礼酬谢,送牛一头,他收了。人又议论了:下水救人还要钱?孔子知道了,表扬这个学生,说学生做得对,这会使更多的落水者被救。因为救人之后,有重奖,那么再有人落水,就有人施援。道理和上述故事一样。
可见,想用社会的“道德上限”来劝喻世风,是注定要失败的,现有“见义勇为基金”,鼓励人们抑制恶,看来还不够,还得设立“拾金不昧”基金,弘扬善,奖励力度要大,国家要敢于“花钱买善”,像欧美诸国,让人们合法地从中“抽头”,久而久之,不要说一车葡萄翻了,就是一车钞票散了,也会有人施援。
因为你将所获不菲。而且还睡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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