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性骚扰
影视圈混混史航突然在网上爆棚,说是涉嫌性骚扰。迄今大约有22个女孩指控他行为不轨——有说握握手就直接袭胸的;有说刚寒暄就被他“熊抱”的;亦有说冷不防被其舔了耳朵,“好腻心”的……
“22个”互不相干的女孩先后指证同一个男人骚扰她们,这事恐怕很难说是“一场集体的诬陷”。
类似的现象上了书面,就叫“性骚扰”,其实如同伤风咳嗽,乃生活中时时可见的常态,沪语叫“揩油”“吃豆腐”“擦外快”。弄堂狭窄处,老爷叔冷不丁用胯部摩擦过路女子的,叫“揩油”;路边杂货店,老阿飞不停地用脏话撩拨老板娘,或乘风凉时用猥亵的双关语逗弄“亭子间嫂嫂”的,就是著名的“吃豆腐”;至于“擦外快”的“擦”字是宁波话,就是“捡”——“捡外快”的意思,当年公交站,几个老年“志愿者”专觑挤车落单的妇女,猛推其臀,说是“帮她上车”,其实就是“擦外快”。凡此种种,都是常见的市井龌龊,但认定是否属于“性骚扰”,则有一个共同的硬核:是否违反女性意愿。
倘女性愿意被“揩油”、被“吃豆腐”、被“擦外快”——类似的“愿意”可以是明允,也可以是暗许——则性骚扰就不成立。弄堂里常见的阿飞“吃豆腐”,被骚扰的往往就是假嗔着白白眼睛,或者一句“十三点”就算了,很难说没有“暗许”的成分。反之,女方一旦不买账,哪怕你只“揩了点油花星子”,她还是要把事情闹大,你还是涉嫌“性骚扰”的。
性骚扰与性侵犯性质很不同,但相同之处却都是“发生在暗昧之处”的“暗戳戳”,私密性强,故取证困难,为保护弱者起见,2023年3月8日,也就是妇女节的当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联合指导文件,其中第二条提到,“本制度所称的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
“第二条”中的“违反他人意愿”这句话主观性很强,倾向性也很强,换句话说,所有解释“第二条”的当以受害者指证为准,只要受害者诉说“性联想之不适”,你就麻烦。这让我想起当年的骊姬诬陷太子申生的故事:晋献公的宠姬骊姬欲置太子于“性骚扰”之死地,就对晋献公说,太子一贯非礼我,您总是不信,明日您可以暗暗观察他如何骚扰我。
届时,骊姬与太子出游,事先在身上涂了花蜜,春风一吹蜂蝶纷来,晋献公远远地只看到太子对着骊姬上下其手,忙得不亦乐乎,只道坐实了骊姬的预言,哪知道是太子应“母后”之请而驱赶蜂蝶。
事后,骊姬只须哭诉“第二条”,本妾不愿意被你接触!你申生往哪里逃?或曰,这“第二条”很可能被利用“诬陷”男生哦?法无完法,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但考虑到众多的性骚扰的主,事后太容易逃逸,动辄以“开个玩笑”来开脱自己,则“第二条”宁苛毋纵,堪称保护弱者的杀手锏了。
愿天下男子从此“放尊重些”,女子不可轻侮啊!
或曰,天下女性谁不爱说笑调侃?谁不爱嬉笑打闹?有哪一个女人会喜欢木头喜欢“寿头”的呢!
没错。我说,这就要看你把握分寸的修养啦——现在的“硬核”转为“分寸”,而且只要她(他),愿意!撰稿 胡展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