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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是件轻松事儿

日期:2012-01-02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近期媒体报道,指控康菲漏油导致了渔业损失的渔民,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无一立案,并且没有任何官方机构愿意为渔民举证;而康菲公司对外媒表示,没有证据表明漏油造成了环境影响,后来修正为漏油对环境的持续性影响非常小。
  康菲公司令人印象深刻,主要不在于海上漏油,而在于对漏油听之任之。从2011年6月4日开始漏,直到12月13日仍有油花溢出,现在是否仍在继续,我们也不知道。6月间,漏油就导致840平方公里海域从一类水质下降到劣四类。7月6日,康菲称溢油已得到有效控制。然而,直至9月中旬,康菲漏油未能有效控制,一直纠缠着人们的神经。此后,康菲宣布“已无渗漏”,至此海洋受污面积达到6200平方公里,其间,报道称周边养殖贝类、海参、虾、鱼大量死亡。媒体还统计截至9月中旬,康菲至少9次撒谎,不积极堵漏。
  到现在为止,康菲漏油事件的处理,可以说就是一个笑柄。国家海洋局祭起“三令五申”的法宝,康菲公司戏耍国家海洋局,对事态不积极处置,多次撒谎,甚至曾经口不择言,对央视说“就是骗你们的”。按照法规,康菲漏油这样的严重事故,只能“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和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于是,海洋局多次责令,康菲多次不改正。看过世界各国对类似事件严厉处罚、相关公司动辄被罚百亿美元的信息后,康菲想必要感慨在中国漏油是漏得其所,“还是中国好”。
  被舆论评论为“口头执法”的国家海洋局还曾表示,20万元只是处罚,就国家海洋生态、水产资源等损害的索赔将远远超过这一数额,而且索赔评估可能在9月底完成。然而,迄今为止,这方面的消息再无下文,而康菲堵漏到年末仍未“彻底”,却宣布了对环境无持续性影响的第三方结论。漏油对企业利益无明显影响,企业则表示对环境无持续性影响,这就是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现实。
  渔民提出索赔,属于民间行为。自2011年8月有渔民对康菲提出诉讼,至今无一例可以立案,他们面临举证障碍。康菲有漏油责任,渔民有养殖损失,但渔民养殖损失与康菲漏洞的联系不能建立。律师认为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这四部法律都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发生环境纠纷,主要举证责任不在受害一方,而在污染一方。然而,法院终究是不予立案。
  康菲在重复环境污染的中国故事。例如,中石油在大连不断发生燃爆和火灾,已经令人产生了信息疲劳,有过多少处罚和赔偿呢?我们知道,最初,事故甚至带来了好处,使中石油大连公司出产了不少救火模范,公司主要领导人都受到了表彰。
  我们还知道,在中国,坏事是不容易造成什么损害的。化工厂爆炸了,泄漏的有害气体对人体无害,泄漏的化工原料流到江里也称无污染,就像放了一点二氧化碳气体。铬渣随地倾倒,只对几只羊造成了损害,好像比随地大小便对人的损害还要小。最近,命运多舛的牛奶又出了问题,蒙牛一个产品被检出致癌物超标140%,企业说,产品都没有流入市场,这也是没有造成损害的意思。有的事故致人立即死掉,这就不能说没有损害了,但还可算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为家属又必然或者必须“情绪稳定”。
  事故处理有股合力。这股合力使事故责任者得以脱免于责任承担,使受害者权益难以伸张。事故责任者,有公职的处分一下,追责一下,够了;没有公职的,就不必追责了,当然还要区分是小民还是大老板,小人物立即“被警方控制”,大老板往往万事逍遥,企业巨头无分中外,都是安全的。卖几万元钱假货,法院可判罚2000万元;污染渤海,罚20万元够了。如果权力与资本站在一起,权力口头执法装严厉,资本打个哈哈很幽默,被损害的就一直被损害。这是怎样的一种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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