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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杀者是怎样“高贵”起来的

日期:2012-03-12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在活熊取胆汁成为热议话题时,《广州日报》报道了跨国狩猎运动。报道称,这项运动在中国正慢慢流行起来,富人远赴非洲、加拿大等地狩猎。狩猎组团的价格从5万元到近50万元不等。行情是这样:到非洲去,出价3千美元可以杀死一只长颈鹿,出价1.5万美元可以杀死一只母狮子,出价5万美元可以杀死一只公狮子,犀牛很贵,一头要出价10万美元以上,而到加拿大,约50万元费用包括14天的旅行费用,并买到杀死一只公北极熊的资格。
  报道说,狩猎已是庞大的产业,目前开放狩猎的国家有100多个,“以美国为例,当地狩猎旅游每年参与人员高达上千万,猎杀动物30多万只,消费金额达200多亿美元”。这个产业以猎票来控制规模。猎票,也就是杀死动物的资格,这个资格决定了在一个猎场可以杀死多少只动物,而且每种动物有配额。动物的死亡机会预先有编排,成了可供出售的人类权利,谁能够出得起价,谁就有权去把动物杀死。
  这是一条消逝的新闻,没有反响。在媒体的描述下,这项靠出售屠杀证而存在的享乐消费,被称为一项“贵族运动”,它“满足您追求新奇、刺激的心理”,“培养您坚韧的意志,良好的合作精神,融洽的人际关系,教会您许多与自然界打交道的知识与技巧”。它不是野蛮的行为,因为人类的老祖宗早就在狩猎,“不会狩猎就没有人类”。
  合法杀死动物的机会是稀缺的,于是出售机会就成为一种公平,由此,人的经济能力决定了是否拥有屠杀证。它是如此稀少,于是出得起钱的人很少,因而屠杀动物得以称为一种高贵的行为。经济能力不仅可以使不合法变成合法,而且可以将野蛮定义为高贵。高贵而有争议,如此而已。
  以享受乐趣为目的,万里奔忙去杀死动物是高贵的,但虐熊虐猫是不可以的,狗更已被提拔到“副人”的位置。这大概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动物对待方式吧,但也只是自觉或不知不觉地服从了一种定义,接受了一种标准罢。
  这个世界有太多人因营养过剩而疾病缠身,乃至整个社会付出高昂的成本,也有太多人因营养不良而与病同行。然而,哪怕他们同样地善待动物,却未必可以使不堪其胖的社会向不胜羸弱的社会做些什么。驾驶飞机去撞大楼的人,与安全地实行远程轰炸的人,可能有着相似的动物福利主张。这就是说,人与动物的关系可能普遍改善了,而人与同类的关系未必。
  狩猎者自称“与政府合作保护动物”,将持证杀死一些动物定义为特殊的动物保护。而问题的另一面是,提供狩猎机会可能是相应地方人们维持生活的唯一可能,如果没有昂贵的狩猎证交易,一些人或许只能忍受饥饿。交易也许确实改进了双方的福利,一方得到了杀死动物的快乐,一方得到了生养的基础,这种通过杀戮行为促成的互惠,未能善待动物,却可能真正地达成了一种“人道”。理想的人道,应该不是通过杀死动物的买卖来实现,而是买得起猎票的人去捐赠吧。然而,谁又能要求这个世界必须按照理想的样式运转?不肯捐赠而只肯为屠杀动物付费,这不就是被奉为至高准则的“经济人原理”吗,这原理不仅合乎人类的行为倾向,而且已被视为一种基础的道德。
  怎样才算正当地对待了动物,远不是已经解决好了的问题。有人对活熊取胆汁说,“对熊是这样,对人又能怎样?”实际上,问题应该是反过来的,这个社会,“人都只得到了如此对待,对熊又能够怎样呢”。对动物的善待,总体上只是人所获对待的一种盈余。如果一个社会里人都不能得到好对待,穷人被称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人的权利都多被夺去,却生长出一种对动物的普遍善待来,高贵得多少有些莫名其妙。
  人的对待,也有国际惯例吧。把钱用去杀死动物而援助人,是“国际惯例”。一个社会内部,先睁大眼睛把人的权利维护好,再维护好动物权利,也是国际惯例。不要虐熊,这个国际惯例在遵行;狩猎高贵,这个国际惯例也被接受了,但先把人的权利争取好、维护好,这个国际惯例为什么不遵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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