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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政府专家还是公司代言者?

日期:2015-02-11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为高通公司做事和为国务院专家组做事,两者只能居其一,这道理很难理解吗?
刘洪波
 
  国家发改委对芯片企业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结论已出,高通以认罚9.75亿美元(61亿元人民币)结案。此时,不由得再次想起反垄断专家张昕竹。去年8月,这名专家因牵涉高通案违反工作纪律被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员会专家咨询组解聘,曾经在媒体和公众中引发对专家意见与利益代言的关注。
  还记得当时,张昕竹立即向媒体表示,自己被解聘是因帮外企说话,“就好比我给死刑犯做了辩护,任何一个案子都有正方和反方,不能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吧”。一时间,张昕竹引起不小的同情。官方对他何以被解聘,是违反什么工作纪律,怎样违反工作纪律,语焉不详,再加上另外一些原因,张昕竹一下子得分不少。
  可让张昕竹一时得分的原因还有哪些呢?例如,今日中国的舆论场上,专家的名声固然并不算好,但只要与官方意见不合,或者受到官方处理,则很容易被视为正义斗士。含糊其辞,混淆真伪和是非,没有比“与官方不合”更有效果的了。
  在官方与企业之间,情形也是如此,外企或者民企更似乎被赋予了“品质优良”的光环,国企则几乎成了原罪的代称。本来说的是“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吧,但这个一视同仁似乎不能包含国企。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免不了有国企,把国企除开,又谈什么“各种所有制”呢?这可不管,反正中国的舆论场上有一种“国企非灭光不可”的见解。
  比如说反垄断吧,不少人说的其实几乎就是反国企垄断,而外企的垄断、民企的垄断都不算垄断。有的也承认外企和民企也可能垄断,但似乎属于“好垄断”,因为其形成垄断凭的是市场上的本事,不应该反,一反就是反市场。这种认知,神逻辑真是不止一端。要说市场形成的垄断就不算垄断或者反不得,美国欧盟搞什么反垄断法?而且,在中国,引进外资、引进民企、引进项目,“优惠政策”曾经泛滥到何种程度,一些地方政府“亲商、爱商、安商、富商”的力度简直无以复加,其垄断凭的就全是市场本事?
  不管怎样吧,张昕竹被解聘了反垄断专家组成员,自比“给死刑犯做了辩护”,是一时大获收益的。但接着,真相开始显现,他可不是做了点类似律师的工作,而是担任国务院反垄断专家组成员,又受聘为高通代言。这样,张昕竹的牌子才算是倒掉了。
  似乎还嫌牌子倒得不够彻底,前不多时,张昕竹又接受了一个媒体采访,表示自己当时所作为并没有利益冲突,“因为我只为高通工作”,批评政府才是他被解聘的真正原因。
  要说张昕竹没有基本的逻辑能力,他可是留法博士,参与了反垄断法的起草,高通愿意每小时花800美元请他做事。要说他有基本的逻辑能力吧,却又太难。你只为高通工作,为何又不辞任国务院反垄断专家组。前者为企业说话,后者为公众服务,怎么没有利益冲突?为高通公司做事和为国务院专家组做事,两者只能居其一,这道理很难理解吗?还自比死刑辩护律师,你见过谁在一个案子中既为检察官出谋划策又做辩护律师?
  事过半年,张昕竹不仅没有修复一点羞耻之心,反而一派光明正大状,就算是想搅浑水,不也太小看人们的分辨是非的基本能力了?但他的最新言论,确实是不无价值的:价值之一,是让人看到利益怎样使一个专家的智商、情商、“德商”无限接近于0。价值之二,是张昕竹说反垄断专家委员会的成员都担任私人顾问。我理解,这可以视作一个举报。
  若只论专业水平,那么企业里也有顶尖专家,为何不直接请他们去做政策顾问?若说为公司站台不影响出任公共政策顾问,为何那些专家个个都对其公司背景秘而不宣?政府请专家,前提就是这些人能够与公司利益切割干净而纯粹基于公正的治理而建言。倘若政府专家组实际上变成了部分公司游说团,那还不如政府没有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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