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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不是特权者

日期:2015-07-22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法律人之间的相互勾兑,可能只是“同仁之治”、“同门之治”,与法治背道而驰。
刘洪波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被查,据报道所披露的信息,让人们看到,一些曾经影响重大的事件后面,原是有律师、推手在运作,而且这种运作不是寻求真相、维护权益、解决问题,而是起哄滋事,必使事件走向失序。例如黑龙江庆安枪击案,很多人曾经为之慷慨陈词,现在看来,有炒作团队不断激发事态的作用。
  参与其间的人或许多是善意,只是无意识地被推手们征召,去推高舆论而已,但现在也未必就会清醒。因为他们是价值坚定的人,相信推手力量有限而权力力量无限,故而推手之危险不如权力之危险,受推手的骗算不得什么,或者即使推手搞事,也有“倒逼权力”的好处。何况,很多人都是对自己的智商有信心的人,不会承认推手骗得了自己,即使曾经是根据推手造作的信息及事态发言,回头还会种种办法自我宽解。
  “谣言倒逼真相”,是个曾经有过的说法。因为谣言毕竟不太好听,这个说法往往省略为“倒逼真相”。因为真相可贵,因为真相容易被掩盖,所以无论用什么办法“逼”出来都好,谣言也可以成为一种手段。这是一些人的认识。对此,我一直不以为然。既然我们要求取的是真实,反对的是虚假,又何以能够容忍制造虚假的东西来获取真实?虚假是恶,我们难道可以用恶来反对恶?
  锋锐律师事务所被查,信息及时披露,应该是一件好事。但网上一些反应,又让人不知到底意欲如何了。媒体不报道吧,会说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这是可以料想的。媒体报道了,又会说“看看,记者都没好意思署名”。记者也真名实姓了,那么,还有说法的,那就是“媒体审判”、“媒体定罪”。我就不明白,媒体报道是该报道还是该不报道呢?合意,谣言都可爱;不合意,报道都是“媒体定罪”?是不是媒体必须说锋锐所有律师被查,公安机关查得不应该,才算是又公开又客观呢?
  锋锐所的律师算是“法律人”。法律人是一个广谱的集合体,下至法学生,上至大法官,包括法律学者、律师、警察、检察官,所有吃法律饭的,甚至自认为信仰法律的人,都算。法律人并不自外于法律,否则他就是特权群体。不仅如此,既然是“法律人”,就更应当信仰法律、依法而行。然而,事实如何呢?公检法中有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律师队伍也并不干净。抓捕触犯法律的律师,跟抓捕触犯法律的法官,没有什么不同。然而,抓捕触犯法律的法官,不会有什么反对,抓捕触犯法律的律师,则会一片哗然,好像律师是“法律人”,就自然知所进退,不会犯法,又像抓了触犯法律的律师,法治就断了种似的。
  “法律人”的说法,多少可以让我们有所警醒。“法律人”可能成为一种身份的同类体认,相互给脸,相互客气,“法律人不为难法律人”。过去,读书人相互体认,一得功名,进官府都要看坐,普通人就得下跪叩头,要惩罚秀才,先得革了功名再说。锋锐所被查案件的报道中可以看到,该所一些人庭上哄闹、庭外滋事,并未受到有效制止,难道是制止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执法手段,还是“法律人”之间不便出手?成为“法律人”,有门槛,大学多从法学专业出来,老师在同一圈乃至是同一个,同学都在吃法律饭,这一小圈与那一小圈挂起钩来,容易得很,公检法司和律师间,熟人社会易结,名人影响力、名人认同度也高,可能形成人际关系胜过法律的现象。社会讲依法治国,有人就主张“法律人治理”,好像法律人之治,就会是法治了,但实际上,法律人之间的相互勾兑,可能只是“同仁之治”、“同门之治”,与法治背道而驰。
  锋锐律师事务所被查,尚在进行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程序还多。要就案件谈是非,不妨稍加等待。急于将锋锐所被查认定为“法治倒退”,并不严肃,毕竟身在事外的人,没有谁了解锋锐所到底做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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