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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需要怎样的信息文明匹配?

日期:2016-09-21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工业文明下的隐私观,与信息文明下的隐私消失形成了巨大的冲突。
刘洪波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正在武汉进行,政府部门、业内专家、国内外安全企业济济一堂,大量网络安全案例公布。在新近发生过准大学生徐玉玉因网络诈骗而自杀后的这个活动受到了大量关注。
  今天是所谓信息时代,这个时代就是建构在网络之上的。但人们对网络的认识,并没有达到“时代基础建构”的高度。人们更多地还是在从个人与网络的部分交往来看待网络,而没有形成一种内化为基础认知结构、世界观层面的网络观。人们或者认为网络是“新媒体”,或者认为网络是“娱乐平台”,或者认为网络是社交空间,如此等等。人们还没有将信息文明上升到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量奇观的地位来认识。
  当人们说到“网络文明”时,想到的大概就是“文明上网”,怎样在网上做一个负责任的人,怎样上网有度而不染上网瘾,怎样在网上约束自己而不要认为网上没人管得着,等等。而当人们想到农业文明时,会想到人与自然的合一与冲突,时令节气、播种收获、自然经济、田园牧歌、君主制度;当想到工业文明时,会想到大工厂、大公司、组织化生产、全球贸易,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体制、文化生活。事实上,信息文明也应是这样,它不只是指网民该怎样上网,还包括被信息所改变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形态,和个人生活方式、生活观念,以及植入个人意识深处的思维基质。
  仅仅从安全观念上来说,农业文明有农业文明的安全观念,工业文明有工业文明的安全观念。在农业时代,安全问题是天灾人祸、猛禽野兽、瘟疫蟥虫等。在工业时代,安全变得复杂起来,机器、电力、车辆、辐射等等,使生活安全、生产安全问题变得突出,安全用电、安全驾驶、安全操作成为重要技能,人与人关系的复杂化,导致了隐私安全观念的出现,城市生活、陌生化社会改变了每个人在舒适距离内知根知底的交往模式,使得交往中的安全距离、法律契约等规范兴起。
  在信息时代,网络安全也不应只是一种技能,而应成为一项素质。就像我们在工业时代已经把安全用电作为常识,在“信息文明”这样一种新的人类文明形态下,网络安全也应当成为不言自明的素质。在这个时代生存,就不仅要能够通过网络获得生活和生产的便利,还要懂得网络安全的常识。
  信息文明已经很深地改变了工业文明的安全环境,也内在地约定了新的安全规则,但人们未必深切地了解。现在,个人失去了数据所有权,失去了控制自身信息的权利,数据挖掘的行为及结果的使用都是不在主体控制之内的。个人身份数据、社交数据、刷卡和消费数据、手机通信记录、就医记录等等,往往是在办理事务中自动生成的,素材一般是个人主动提供,人逐渐成为透明的电子人格体。网络的根本特征是共享,这意味着当你接入网络,就隐含地同意把自己作为被共享的一部分,交出自己的隐私。
  人被数据表征出来,而不是数据被人表达出来,主体想把自己塑造成什么样的人不重要了,客观累积的数据显示着你是什么样的人。人们对隐私泄露的划分与接受底线都在移往出让隐私的方向,个人隐私观在信息文明下将不得不开放,要绝对保护隐私,只有离开网络,而这意味着你与社会脱离。你在网络上留下的一切零碎足迹,都在泄露着你的隐私,或者在书写着你的隐私,数据整理可能还原一个比你自己认为的更加真切的你,所有数据足迹都无法根消除,于是你还失去了“被遗忘权”。
  工业文明下的隐私观,与信息文明下的隐私消失形成了巨大的冲突,安全观念的信息文明升级版还未成熟。不仅个人安全在变化,工业时代的知识权、商业机密等等,乃至亘古以来的疆土安全、政权安全、社会安全等等,在信息文明下都面临新的态势。从新的人类文明形态来适应信息时代,现在恐怕还谈不上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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