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口一词的借壳说话
成都文理学院一名女生忘带饭卡,恳求食堂阿姨微信付款,交易后女生举报,导致阿姨被罚款2万元,该女生得到2000元奖励。此事评论很多,观点高度一致,认为女生“钓鱼”,告密陷害好心人,“细思恐极”。
学校调查:食堂委托一家公司经营,涉事窗口为公司引进商户,该商户确有违规用微信收款之事,但涉事人员非学校员工,当事人被罚款2万元和举报者被奖2000元的事实也不存在。
调查未能扭转舆论,网络上、媒体上,对涉事女生仍是众口一词的谴责。涉事商户被予以高度理解,她是好心帮助学生;涉事学生过河拆桥,是为获得奖励;学校被认为不说实话和“鼓励告密”。
都说人多嘴杂,任何事情似乎都有公理婆理。这件事情上如此一律的同仇敌忾,多少令人感到一些奇怪。现在,事情过去了一个月,也许可以在冷静的氛围中说说事情的另一番道理。
食堂经营方要求商户不得通过微信收钱,这类似于无人售票公交车司机不得个人收取乘客现金,这是制度上堵塞漏洞。如果一个乘客未投币也未刷卡,司机或别的人好心为他解急,很好;司机让他微信把钱转给自己,则与被视为贪污票款的个人收取现金行为无异。
学生进食堂没带卡可以借,商户有好心可先给她食物下次再还,这有造成损失的风险,如果损失属于食堂经营方,她不收款而付出食物,也属违规但性质还不算严重,毕竟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再二再三去做。但商户进行微信交易,这就跟私下收取现金一样,对经营方构成长期、经常性危险。
微信支付是女生恳求的也好,是商户主动也好,知道违规性质及其严重性的是商户,应当知道制度不能破、应当按制度去办的也是商户。知道规则和责任仍然违规收钱,商户是全责,应有承担后果的准备,而不是寄希望于不被发现,这与通过何种途径发现没有关系。
制度就是制度,破窗往往开始于“通融”。如果违规可以用“好心”来遮挡,什么违规都不难找到“好心”的原点。明确事情的性质,再来看事属举报还是告密,会比较清晰。陷在“好心帮助反遭处罚”的模糊说法里面,就没有是非可言了。既然事情确属违规,那么对违规者进行举告,就是维护了正当秩序,这是举报而非告密。
形式上说,举报和告密都是不替他人守护秘密,而向有权处理的机构揭穿。一件事情,甲说是举报,乙说是告密,立场不同,视角不同,定性不一样。我们只能从比“不保守秘密”更大的道理来评判,那就是是否维护了正当合理的“保密”愿望,保这个密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食堂刷卡付款秩序,对大多数人有利,违规付款对大多数人不利。
唯一的问题只是一个,这名女生是不是有举报的资格。据称是她恳求微信付款,是否确实尚无证实,但哪怕她确曾恳求过,她仍然可以幡然觉悟去举报,哪怕她另有所谋才举报,那只是她举报动机不纯,并不影响举报的性质和对事情按章调查处理。一个举报人动机如何,较难判断,其举报是否属实,则好调查得多。这名学生也许不是“完美举报人”,甚至她可能是有缺点的举报人。但是,举报人非得是完美的吗?
舆论谴责这名女生,如此一致,是否积销毁骨的危险,是否有不计情由的可能?称其行为“细思恐极”,恐在何处呢?——是担心所有人都有可能被举发了,难道大家都有违规行为可供举报?是担心隐私被人告密了,但难道违规收钱属于正当的、应予保护的隐私吗?可以说,“细思恐极”其实是一个夸张而且未分是非的说法。
人们从食堂商户违规收钱中生发对告密的一致谴责和恐惧,我认为只是借壳表态、借事说话。无论如何,我们要鄙视告密文化,但走到另一端,造成隐恶的文化和违规可不受处理的氛围,也不是什么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