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与“街头自媒体”
街头上人们为某事聚集起来,看起来是在主张什么更主要地是在反对什么。有时,这叫做“乌合之众”,有时,却又没有人说是“乌合之众”。例如,香港的街头近来不太平,就没见谁说这是乌合之众。
我并不信奉“乌合之众”的理论,对大范围人群聚众行为中的个体进行分析,这些个体形成庞大之数,去做一些他们不考虑后果也控制不了后果的事情,但什么是大多数人投身的历史进步,什么是啸聚一时而产生的历史插曲,“乌合之众”的理论并不区分。“群体”成了它定性的依据,把所有的“群体”等量齐观,这就形成了我们所看到的现象。那就是对这一理论的机会主义运用。
早几年,“乌合之众”的理论甚为流行,很多人以之来攻击“群体”,感觉像是得到了金科玉律。中国传统上重视群体,概之以“乌合之众”,一词否定之,何其快意,然而,美国来了“占领华尔街”,法国来了“黄马甲”,有谁说过这些是“乌合之众”呢?没有的。这些都平静了,当然不是烟消云散或自行飘散,而是驱散,这要用到暴力,又有谁说是镇压呢,也没有,于是似乎来去都波澜不惊。
如果这些聚集不是发生在西方社会,那就另有说法,不只不称为“乌合之众”,还一律要叫正义行动,啸聚有理,驱散有罪。冲击立法机构,可以;攻击警察单位,可以;霸占道路,瘫痪机场,也可以。总而言之,都算“有序抗争”“和平集会”。一旦警察有动作,就叫暴力压制。有的国家也热心非凡,自己的国土内连手机甚至电力设备都怕有害国家安全,插手他国事务却心安理得。所谓“乌合之众”,不过是定向派送的帽子,给哪些地方的哪些聚集行为分发,“尽在不言中”。
对发生在街头的聚集行为,首先无须设想其众人是乌合还是不乌合,而是它到底是在做什么以及通过这样做要获得什么。即使乌合之众,也不就像纯粹看街头意外那样呼拉一下就聚起来的,那里面一定也有着头领,有着一般的吃瓜群众,有着看戏不怕台高的鼓动者,以及在旁边装看客的参谋、在后面的影子人等等。如同一场蚂蚁搬家的活动,虽然看上去有点头绪杂乱,其实还是有母蚁、雄蚁、工蚁、兵蚁等等,进行着组织。
群体聚集之时的街头,不是通向家或者工作地点的通道,而是舞台。参与者扮演着某种角色,伴生着比惯常状态下更有资格“写进历史”的想象。街头群体谋求改变,这是没有疑问的。变化的途径为何,变化的结果怎样,从来不是街头所能左右和控制。但“历史角色”的自我定位一旦建立或者被唤起,则可能使街头行动者产生一种强固其街头表现的意向。
今天,街头行动的参与者,可能尤其具有一种“街头自媒体”的特性。在一场球赛中,球迷可能比球员更加投入,他们化身为图,握拳捶空,肩膀相撞,仿佛要冲破一切阻挡;他们呼喊或者发出无意义的整齐声响。他们以身体和行动为媒体,发表自己的存在告示。街头是比球场更具表现价值的场所,媒体化的身体及行为,因为更容易受到关注而得到激励,从而更加投入,就像一场表演因为喝彩而更为起劲。
社交媒体的无处不在,使街头身体行为即刻记录和传播,至少使表演者“进入历史”的想象显得不是无所依据;而媒体报道、“国际关注”更使加入者产生“处在历史性现场”的满足感。街头聚集行为所宣称的目标之所以迅速转移,一定程度上就在于被自我媒体化框定的角色意识,离开街头即失去角色感,从而需要不断获取继续得以在街头展现行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