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创作人的责任
有趣的戏,永远有看得见与看不见的一体两面。看得见的,是表皮,看不见的,应该才是内核。任何作品都不能够只有“皮”,因为剥开了它,里面就没有了。但皮下要有内核,那就考验这作品的创作人有没有、能不能、想不想“看见”它。有些作品皮下的还是皮,因为内核就是内容的内涵,之所以不容易被“看见”,可能是创作人所说的、想说的,都是他老早知道了的,而不是被他所发现的。甚至,是他所发明的。
要有心发现,有志发明,才会看见他人还未看到的东西。而也是通过它们,折射出我们也许还没看见,或是不想看见的自己。
我们都有看得见与看不见的自己。到底要把别人容易认同的,抑或,要把那要求别人一起摸索探究的自己放在台上,是一种选择。前者是提供答案,后者是提出问题。当答案带来的已知因为“看得见”而“用得到”更受欢迎,“看不见”所指向的未知,便是通过问题,帮助每个人面对终究必须面对的内核:我是谁。
人性是如此复杂,戏剧不能是它的简化版。尊重观众的第一步,不是迁就、不是低估、不是取悦、不是隐瞒、不是奉承,是把看戏的人当作自己,如果我也不愿意迁就自己、低估自己、取悦自己、隐瞒自己、奉承自己,我便要寻找各种方式,让自己拥有相反的能力,由被动改成主动,从外求照顾、肯定、认同,走向懂得怎样要求自己。
把观众当成自己,就是相信观众一样有改变自己的需求,也就一样有要求自己的动力与能力;把观众当成自己,自己的蜕变,也将是观众的蜕变,而且因为人的成长不是一次性的,戏剧创作人要相信过程的意义大于作品的成功或失败,所以不能停留在某个阶段的自己。因为,过程将显现创作人的全面性,不是个别作品的成绩,而是这个人是个怎样的人;把观众当成自己,除了会经历自我要求,也会自我反思,甚至自我反叛,故此不会把观众外在化,把他们视为对象,更加不会把自己物化、客体化。
如果创作人会要求在作品里体现自己的主体性,就不会害怕离开上一个阶段的自己。把观众当成自己,就是喜见经历了上一个阶段的自己去走自己的路,而不是被不想找寻下一个阶段的自己所留住。下一个阶段,再下一个阶段,就是认识冰山下百分之九十没有浮出水面的自己的进一步与再进一步。
如果不能要求自己往深处潜进,我们便只能在浅的地方,以已知的、有限的自己,重复活出格式化的自己。像只有二十个词汇在脑袋里,能在思考里发酵的,便不会有等同一百与一千个的所能带动的能量。
人生是如此复杂,戏剧创作人的存在,不是借戏剧合理化人对自己的复杂性的逃避,而是将各自的人生经历,转化成超越表面语言、表象事物、表层现象的洞悉能力,由了解自己内心有多复杂开始。
戏剧创作人若只做一面镜来示范“如何照镜”,便是把观众从自己身上分裂出去,是孙行者拔一根毛变出漫山遍野的小孙行者。当戏剧创作人不再只想看见第一面镜中所见的自己,从而做出第二第三以至第N面镜子时,通过反射的反射、折射的折射、折射的反射、反射的折射中看见不同面向的自己,那就是对在众多自己的镜像里找寻什么是自己的考验。也是把观众当成有要求的自己的开始与过程。
人生是如此复杂,戏剧不是还原它的复杂,却是让人在面对这些复杂性时,有能力层层穿透,直达问题的核心。(撰稿 林奕华)